今年9月份,江苏徐州张女士声称,因为创业太忙,顾不上照顾孩子,因此需要一名经验丰富保姆帮助分担照顾孩子一事。后来就通过家政公司找到一名保姆,但仅工作一个月后就提出离职,张女士觉得有经验的保姆不好找,就私下与保姆达成协议,并将保姆的月薪涨至7000元。本以为保姆是会尽职尽责照顾孩子,可没多久就发现保姆不对劲。
从张女士取得监控画面中发现,保姆不光不给孩子穿衣服,不给喝水,还在喂饭时给孩子食用辣椒,甚至还有疑是掌掴孩子的表现。事后把监控视频发在了网上了,而保姆为自己辩解到,自己喂给孩子的不是辣椒,而是秋葵,菜有一点点辣。另外保姆认为张女士擅自把监控视频发在网上,是在败坏她的名声,将会导致她很难再找到工作,并准备起诉他们。
橙子告诉大家,如果保姆确实给孩子喂的是辣椒纳米体育,并且扇耳光,那么保姆就涉嫌虐待,殴打婴儿,可以报警,按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,殴打不满14周岁的,处十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,并处罚款。另外,如果保姆还有其他虐待行为,情节恶劣的话,保姆有可能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。
2021年的11月份,田女士生了个儿子,住进了一个月子会所里。院子会所给田女士配备了两个月嫂,一个照顾大人,一个照顾孩子。离开院子会所的时候,田女士觉得那位姓肖的月嫂对孩子照顾的非常仔细,于是,背着月子会嫂就和肖母达成了协议,让肖母去自己家当住家保姆,每个月给一万九的工资,也憧憬着月嫂一定会把孩子照顾的非常好。
但是在2022年1月23日那天,田女士睡醒后去看家里监控,想看看孩子的状况,结果发现肖母在哄孩子的时候,用力挤压了孩子,这让田女士很是愤怒,她质问肖某为什么要这么做?刚开始的时候,肖某说是自己的腿被绊了一下,田女士拿出视频跟他对峙,肖某才承认自己的错误,跟田女士道了歉,但是,田女士丈夫觉得事态严重,不只是道个歉的事儿,于是选择了报警。
当天,警察就将肖某和田女士一家呢带到派出所调查,调查的时候,警察提醒田女士让他们带孩子去做个体检,另外呢,在看看监控还有没有类似的行为。田女士带着孩子去医院一检查,孩子被诊断确认是有摔伤,田女士接着和丈夫查了监控,才发现,仅仅在1月17号到23号这几天的时间里,就找到了20多条项目粗暴对待孩子的画面,例如呢,打孩子,对着孩子。面部大口的吹气,抱着孩子用力的晃动等等。
说实话,仅就目前所呈现出来的视频内容来看,可能还不足以确认虐待孩子的事实,也不能以虐待罪来追究刑事责任。因为,虐待罪指的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犯罪,保姆不属于家庭成员,所以不构成虐待罪。但是从视频中1周虐待25次,应该属于情形比较恶劣,可能构成虐待被监护、看护人罪。犯虐待被监护、看护人罪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根据民法典第1189条规定,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,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,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,受托人有过错的,承担相应的责任。所以,除了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外,保姆虽然是受托人,但因为其有过错,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。家庭生活中,父母可能因种种原因会将孩子委托他人代为照管,但监护职责不因委托关系而转移。根据民法典第26条规定,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、教育和保护的义务。父母享受着亲情的天伦之乐,但也需要时间、精力和金钱的投入。监护孩子责任大,委托监护需谨慎。
第一,犯罪主体不同。虐待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纳米体育,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,他的犯罪主体不仅包括自然人,还包括单位,比如学校、医院、养老机构等等月嫂新闻。
第二,他的犯罪对象不同。虐待罪,他的犯罪对象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,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,他的犯罪对象是被监护看护的未成年人、老年人、残疾人或者患病的人等等。
第三,案件起诉方式不同。众所周知,法院审理刑事案件,主要是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,只有少数案件是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自诉,而在这个自诉案件当中,有一类就叫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,虐待罪就是其中的一种。所以虐待罪一般告诉的才处理,除非被害人没有告诉的能力,或者被害人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,或者被害人被虐待至重伤或者死亡的。而虐待被监护、看护人罪,则属于公诉案件,就不需要当事人自己去自诉,所以它保护力度更大。
第四,量刑不同。在法定量刑档次设置上,虐待罪最高可以判处两年有期徒刑,而虐待被监护、看护人罪最高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。如果虐待行为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,虐待罪可以判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,则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这是什么意思呢?就比如,如果虐待人,他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,那么就可以直接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对其定罪处罚,那么最高就可以对其判处死刑,择重处罚。对所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,它的法定刑就要远高于虐待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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