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,长沙。刘女士花了15000元请月嫂,前后来了两位,第1位服务了十几天就回家了,第2位来了三天就阳了,事后刘女士一家也跟着变阳,发生这一切后,刘女士要求月嫂机构全额退款,并承担他们被月嫂传染的经济赔偿,而对方却不答应。
刘女士快生宝宝了,丈夫就在机构挑选了一位年轻的月嫂,可是对方干了十几天,就说例假快来了,要回家休养四五天。
作为女人,刘女士很理解对方就答应了。月嫂走后,机构又为他们推荐了一位新的月嫂。
但由于新月嫂来的匆忙,没有及时提供核酸检测报告,刘女士一直很担心,直到当晚11点过,月嫂的核酸报告才出来了,幸好呈阴性。
刘女士这才安心下来,但她发现,月嫂在给婴儿喂奶的时候,居然咳嗽了两声,刘女士紧张的情绪又绷紧了月嫂新闻,赶紧问对方是怎么回事?月嫂却说吹了空调,喉咙有点干。
可是第2天,刘女士又听到了月嫂在咳嗽,警觉的她又问月嫂怎么了?对方又称以前喉咙插过管,对冷热空气很敏感。
刘女士的疑心越来越重,她生怕新来的月嫂感染了新冠,就在第三天的时候,她给月嫂做了抗原测试,结果呈阳性。
刘女士感觉天都要塌了,赶紧辞退了月嫂,同时她也感觉嗓子有点不舒服了,便全家人一起做抗原检测,还好大家都是阴性。
但过了一个星期后,刘女士的全家陆续开始变阳,就连小婴儿也阳了,看着自己的孩子那么小,就被折腾的不成人样,刘女士每天焦虑的寝食难安,她不但要承受剖腹之痛,还要承受阳了后的身体之痛,更要承受孩子被折腾时的心痛。
刘女士认为这一切都是月嫂机构造成的,都是由于他们审核不严,才让阳了的月嫂上岗,将病毒传染给了他们全家纳米体育。
所以刘女士的丈夫联系到月嫂机构,要求对方全额退款,并且还要承担他们一家被月嫂感染的责任。
而月嫂机构则认为,刘女士丈夫要求全额退款是不合理的,毕竟月嫂在刘女士家服务了10多天,月嫂服务了,刘女士就应该付相应的工资,这是劳动法规定的。
另外,是否承担月嫂传染刘女士一家的责任,这个很难鉴定是谁传染了谁纳米体育,现在全民都阳了,买个菜,丢个垃圾,开个窗都可能被感染,怎么就证明是月嫂传染给他们的呢?
对此双方各执一词,僵持不下,都认为自己说的是正确的。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,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?
是否全额退还,那得看合同法。很显然,月嫂机构所提供的服务确实不尽人意,但这些问题并不是人为造成的,应该归咎于不可抗力的大环境。
在全民都阳了的情况下,大家都得注意休息,所以,第1位月嫂提出身体不适,要回家休养值得理解。
而第2位月嫂,她也是按规定做了核酸,并且报告也呈现的是阴性,所以主观上不存在过错,至于月嫂刚到刘女士家,就有咳嗽的症状,其实她也不知道自己阳了。
所以,月嫂机构提供的服务不到位,其实不是人为造成的,而是当下的大环境造成的,也属于不可抗力因素。
合同法第117条,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,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,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,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所以,刘女士因机构推荐的月嫂健康状况不合格,要求全额退款,这不合理,因为月嫂的健康,在现在时期真的无法安全保障,这不是机构不负责任,而是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,所以可以免除机构管理不到位的责任。
机构提出退还剩余天数的钱,应该是合情合理的,42天的服务期限,剩余天数乘以每天的工资,共计7000元,刘女士应该退一步海阔天空,接受这个解决方案。
第2位月嫂到刘女士家的当天晚上,虽然检测的结果是阴性,但是已经出现了咳嗽的症状,以经验来看,这已经是前期征兆。
在第3天的时候,刘女士给月嫂抗原检测,结果呈阳性。过了几天后,刘女士一家便陆续阳了。
所以,不管刘女士一家最后是怎么被阳的,但被月嫂感染的可能还是有点,并且几率还很大。
民法典第1198条,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所以,月嫂机构作为管理者,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对刘女士一家造成了经济和精神损失,虽然说第二位月嫂已经核酸检测了,但她都有咳嗽症状,机构却没有提醒大家,这种分不清是感冒,还是阳了的情况,千万不要接单。
所以,月嫂机构应当赔偿刘女士一家,因阳了后的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等相关费用。